|
2008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走向分析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北京将召开奥运会、国家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又适逢政府换届等大事较为集中之年,世界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宏观经济政策走向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事实上,在党的十七大和2007年年底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后,2008年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已越来越清晰,从固定资产投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货币政策将越来越紧
近年来,由于中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通过外汇占款渠道投放的货币不断增长,形成货币供应过快增长的巨大压力。同时,在流动性偏多的背景下,由于金融机构利润约束增强、信贷需求旺盛,信贷扩张动力强劲。为此08年国家将依然贯彻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从总量控制和价格引导两方面着力。
从总量控制方面看,在国际收支平衡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前,继续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大力对冲流动性。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控制信贷投放,抑制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能力。2008年的信贷投放原则将是增幅下降,贷款规模严格受到控制,各分行要按月上报贷款的投放情况,如果商业银行在计划外超额放贷,有可能面临多重且严苛的处罚措施,包括发行定向央票等。
从价格引导方面看,汇率和利率将发挥更大作用。关注有效汇率的变化,增强汇率弹性,进一步发展汇率在调节国际收支、引导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平衡增长能力及抑制物价上涨中的作用。在衡量实际利率水平时,充分考虑消费物价指数偏高中的国际价格传递和资源价格改革等结构性因素,在利率政策上,对这些特殊因素留出一定空间。在此基础上,发挥利率杠杆在防范经济过热和控制通货膨胀中的作用。
另外,也将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在促进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二)土地政策将越来越严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经过5年的时间,土地调控从主要着眼于土地市场的调控,转变为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从针对行业的调控转变为针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使国家的宏观调控出现了一个新特点。应该说,五年来,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成效是明显的。比如,土地政策约束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促进了区域发展格局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了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保障了民生用地的需求。但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18亿亩耕地保护的压力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土地的巨大需求之间的矛盾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依然存在。2008年,土地政策方面会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土地政策的供给调节作用将得到强化。2004 年以来,国家对地根、银根两个基本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是土地供应政策上升到与信贷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土地政策从需求管理向供给调节转变,土地管理部门由一般的土地管理职能上升到宏观调控的高度,土地供应这一宏观调控的“第二只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8年,作为宏观调控政策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将围绕民生问题、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等经济工作的重点展开,这就需要其更好地发挥供给调节作用。
二是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将从严从紧。2008年,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变成防止经济增长过热和防止明显通货膨胀。因此,2008年我国将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必然要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采取从严从紧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2008年将继续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特别要控制城市建设规模,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另外,2008年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成为2008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使土地供应政策也会相应地向弱势群体侧重,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的比重会明显增加。
三是与《土地法》相配套的其他职能法规的立法工作或将提上日程。随着土地调控政策的深入,土地调控的政策手段将日趋多元化。2007年出台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政策,分别利用了土地价格、土地税收和土地供应等调控手段,摆脱以往仅仅依靠规划、供应计划进行土地调控的局面。随着土地政策越来越多地参与宏观调控,2008年,国家将继续采取土地规划、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税收、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手段进行土地调控。相应的与土地基本法律《土地法》相配套的其他职能法规的立法工作或将提上日程,如《征地条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土地规划法》等。
总的来看,在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为今后我国土地利用的根本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成为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角色定位,目的就是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也将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将不在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对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中经营性用地也实行有偿使用。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产业政策的门槛将越来越高
党的十七大勾勒了我国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蓝图:要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振兴装备制造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等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以及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等。
为了引导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2007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18个省区市负责人签订了全国第二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责任书。至此,各地承诺到2010年关停和淘汰的落后炼铁能力达到8917万吨、炼钢能力为7776万吨。不可否认,这种方式在目前中国发展阶段有其现实可行性,效果也还不错,但终非长久之计,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做出必要调整就成为必然。
2007年12月1日开始,我国废止2004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实施新修订的目录。新旧目录最大的不同是明确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准入,同时进一步鼓励外资进入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也已形成。另外,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日前透露,正在酝酿建立健全落后产能有效退出机制,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来淘汰落后产能。2007年中央财政拿出20亿元,具体推动13个行业着手淘汰落后产能。正如有关人士所言,20亿元对13个行业来说,是杯水车薪,但是个起步,是个良好开端。这一切意味着未来将对现行产业政策进行梳理,形成对新技术甚至新能源等行业的激励政策。
(县发改局 张锡军 叶跃进)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