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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是全新的国家空间管制思路
近日,省发改委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研讨班,主要就主体功能区划的发展、空间布局及规模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从中得到了深刻的启迪。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主体功能区划的表述: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主体功能区划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新思路。区域发展不协调,不是简单的各地区之间经济总量之间的差距,而是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空间失衡。经济布局与人口分布失衡,带来区域间人均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和地区分割的体制和政策,使工业化和城镇化中自然的人口转移演变成大规模的人口季节性流动。劳动人口与赡养人口的空间分离,导致区域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扩大。经济分布和资源分布的空间失衡,导致资源跨区域调动的压力越来越大。按行政区推动发展的思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为改变这种状况而创新的主体功能区划空间管制思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尊重自然规律谋发展的理念,体现了突破行政区谋发展的理念,体现了长远战略思维。
主体功能区划将国土定位于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大区域,针对性地制订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政策,是实施主体功能区划的有效保证。抓紧编制主体功能区划将有力地推进和谐社会的构筑。
(吕宗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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