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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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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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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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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政办发〔2005〕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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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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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提高政府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增强政府重点项目的投资效益,县政府决定成立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并实施相关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推进重大项目论证和报批等工作系统、有序、高效开展。协调小组组长:韦钟铺(发改局),成员:傅兴琰(财政局)、张荣喜(国土局)、李兴平(建设局)、傅三阳(环保局)、王巧伟(人行)。 二、协调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府年度预算安排,以及银行信贷资金、土地等要素可供给程度,对要求列入县年度重大投资的项目进行研究、认证,提出政府重大项目预计划报县政府决策;督促列入计划的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部门重点项目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三、建立“6+X”运行机制。“6”即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人行浦江支行等6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X”即与具体重大投资项目相关的部门(视项目由协调小组确定)。通过加强县有关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联审联议,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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