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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若干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23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浦政办发〔2005〕103号



转发县发改局关于加强浦江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浦江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浦江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提高重大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提高政府重点项目的投资效益,加快项目建设工作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1、建立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人行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其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列入县重大前期项目预计划提交政府决策;下达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列入县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的年度考核。
    2、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前期办),与县重点办合署办公。其工作职责:指导、帮助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动态跟踪前期工作进度,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实行县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
    3、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项目调研、项目建议书的提出及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咨询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等工作。
    4、下列项目列入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范围:
    (1)总投资≥5000万元的重要工业项目;
    (2)总投资≥3000万元的城市基础设施、交通、环保、社会事业和水利项目;
    (3)总投资≥1000万元的其它政府性投资项目;
对科技含量高、在行业中有先导地位的项目,以及对推动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额度。
    5、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一年编制一次,其编制程序为:
    (1)各乡镇(街道)、部门及开发区于每年九月底前将建议在下一年度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汇总向县前期办申报;无主管部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可自行向县前期办申报;对关系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需开展前期工作而有关部门未申报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建议。
    (2)县前期办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并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证,编制年度县重大前期项目初步计划,报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重大前期项目预计划,提交县政府研究确定后下达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
    (3)对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追加列入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由领导小组提交县政府研究后予以追加。
    6、建立县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动态储备”的要求,分类建立县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形成“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滚动体制。
    7、县重大前期项目范围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项目科学决策体系
    8、建立县重大项目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聘任以本地为主,适当聘请部分外地专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提出、策划、评估,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论证及审查。
    9、对重大项目实行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一般要经有资质的咨询和研究机构编制,必要时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10、建立“6+X”运行机制。“6”即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人行等六个部门;“X”即与重大项目相关的部门(视项目由前期办确定)。根据《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预算安排,以及土地、银行信贷资金等要素可供给程度,对要求列入年度县重大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研究、认证,加强有关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联审联议,努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四、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机制
    11、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制。列入县重大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均应确定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并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
    12、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县级领导联系制度。每个县重大前期项目由一个以上县领导联系,督促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开发区对本区域内的重大前期项目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完成组建项目法人或筹建班子、项目选址、土地征用等工作,协助前期办做好检查督促与考核工作。
    1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提供全程服务,并努力争取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支持。
    五、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检查考核奖励机制
    15、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被列入县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筹建单位,应确定专人定期向县前期办报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6、建立督查制度。县前期办要对计划所列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17、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列入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年底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由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对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质量好,争取到计划用地指标或上级资金补助的项目,根据考核结果,提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同时对配合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配合部门,由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请政府表彰。对未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六、设立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
    18、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由县前期办组织实施的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向上争取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经费及前期办工作经费。
    19、由前期办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前期专项经费,在项目进入建设期后,摊入项目建设成本,由县前期办负责收回,实行滚动使用。但列入县重大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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