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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9年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24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浦发改〔2008147

                                                         

 

关于编报2009年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现将2009年浦江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分为实施项目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计划包括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一)要求列入2009年实施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报批工作在2008年度内完成。

2.项目须在2009年度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并开工建设。

3.以前年度已实施未完工,2009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二)要求列入2009年前期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指建设项目已酝酿提出,但还没有具备列入2009年度实施项目计划建设条件。

2.项目处于调查、勘察、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及报批等前期阶段。

二、编制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研究编制本乡镇、本系统200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保竣工、保续建、保重点、适当新开工”的原则,按轻重缓急排序,提出安排建议,并将申请报告和申报表(见附表12)同时报送县发改局投资科。县发改局统一汇总、综合平衡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逾期未报的项目将不予列入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不予安排财政资金预算。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尚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县政府给予安排前期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建设项目的初审和汇总;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的初审和汇总。

(二)申报形式: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县发改局投资科,如无项目的,请将空白表格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申报时间:各单位必须在200810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4205873,电子邮箱:pjjwtzk@126.com电子表格下载 

 

 

 

                                        浦江发展和改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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