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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出台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30  

省发改委出台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的先是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省发改委出台了《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经省发改委审批或核报省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和省发改委核准或核报省政府批准的、与公众利益关联度大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将有入选国家或省发改委确认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还将同时委托多家入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委托另一入选咨询评估机构对已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从而使该投资项目的发挥最大效益。

(县发改局 叶跃进、张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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