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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起用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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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发展科 作者:戴艾真 凌丰田 发布时间: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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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的《关于修订和印发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今后将依据这一新方案,对全国和各省(区、市)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定量评价和综合分析,评价结果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此前,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采用的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于2002年制定的评价方案。 新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社会和谐等四个方面30个指标组成。评价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多级综合方法,使反映社会发展基本特征的评价指标统一为综合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总指数;二是通过聚类分析方法,将反映社会发展基本特征的评价指标作为聚类变量计算出聚类解,将各地区按社会发展特征进行分层归类,进行比较分析。 该通知指出,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统计局可参照这一方案,修订完善本地区社会发展水平评价方案,发布本地综合评价报告。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将通过调研、培训等各种方式,帮助和支持各地开展有关工作。大胆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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