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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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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科 作者:叶跃进 发布时间: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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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废弃矿井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废弃矿井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问题,最近,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安监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通知明确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本地区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责任主体。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废弃矿井调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编制治理规划、推进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浙江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安监局根据国家四部委的通知要求,也相应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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