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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投资者借国际资本市场波动、我国汇率政策调整之机,采取虚假合资、虚报总投资、设立空壳公司等方式,以外商投资的名义调人资金,并将资本家结汇挪作他用,谋取不当利益,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带来潜在的风险,最近,国家发改委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坚持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防止设立空壳公司。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查。要严格项目审查,防止无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流入。
三、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美元)和类别(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不同,分别由各级发改部门核准。
四、严格各项项目核准条件。严格限制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项目,未按要求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等文件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发改委22号令要求的项目,各级发改部门不得核准。
五、加强对已核准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项目,一经发现,不得享受采购设备税收优惠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撤销项目核准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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